什么是抵押,质押,留置?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27:18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详细说明请查法通网)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抵押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担保行为。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因此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银行多数采用贷款的方式。

抵押可以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担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设定一般须办理登记手续。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的东西(动产和不动产)自己拥有物的占有权;
质押的东西(动产和权利)自己没有物的占有权;
留置的东西(动产)要有合同约定,自己没有物的占有权,特别处在于债权人在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然得不到实现才可处治这些物。
例如:我欠你债,我把我的房抵押给你,但我还能住;我把我的车质押给你,我不能开你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