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问题···请律师专家来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7:48:22
一位80岁的高龄老人,有三个儿女··其中,长子继承了故乡的一份家产,大女儿继承了现在老人居住的两居室。但小女儿什么都没有得到,她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到现在,老大老二非但不领情,而且还闹起了矛盾,但是老人还在世,大女儿有让老人腾出房子的意思。请问他们这样做合适吗?怎么样化解矛盾?小女儿应该怎么做?
请律师专家做出回答··
如果运用法律解决。怎样解决?
97年时,大女儿叫全家到公证处公证过房子给她(公证的条款忘记),我想问一下:大女儿欺骗老人拿走房证找熟人把户主改称自己。正确与否?如果改户主没有错,是否她应该承担主要赡养义务,他们两个人,承担了全部财产,我付出了20多年的生活费用,她现在拿走财产,有了矛盾就不来了,我是否可以起诉她?如老人起诉。案件是否好办理?我急切盼望帮助的回音。感谢上一次的帮忙。

老人健在,所以根本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作为子女(成年且经济独立)应当尽赡养义务.
你和老人都可以起诉他们。由法庭进行调解,相信他们有一些良知。否则,法院将判决他们要尽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赡养。
因老人健在,房产应该是按赠与的方式进行的产权过户。产权过户后,老人现居的房产即属大女儿所有,但老人应该享有居住权,大女儿有让老人腾出房子的意思,法律不会支持。至于老大老二非但不领情,而且还闹起了矛盾,有了矛盾就不来赡养老人,按法律规定,可起诉其付赡养费,并且可起诉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轮流来照顾老人,倘若不按约定时间来照顾老人,每月另外支付600元补偿费。法律一定支持老人的合理请求!老人起诉子女尽赡养义务,合情合理合法,此案有何不好办理的?如果在法律面前,唤醒了老大老二的良知,矛盾会自然化解。你在老大老二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为老人付出了20多年的生活费用,所有正义和法律的公正都会声援你为老人伸张正义的。向你致敬!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适吗?怎么样化解矛盾?小女儿应该怎么做?
:从介绍来看,由于老人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有关的财产应该是按赠与的方式进行的产权过户,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由老人现居的房产属大女儿所有,但老人应该享有居住权,如大女儿要其迁出,则法律不会支持。至于如有子女不赡养老人,可考虑按法律规定,起诉其付赡养费。对于老人自己目前拥有的其他财产,则按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包括遗嘱归小女儿继承。

让老人写个生前遗嘱。让谁继承谁继承。到公正处去公正了。

只要是当事人的子女都有权继承财产,除非子女犯了法或其他的,就不能继承财产。还要根据老人生前遗嘱。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