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讨回我的工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01:10
我刚才大学毕业,再实习的时候就来到了一个私营电脑门市部从事一般的电脑维护工作,老板和我签订了合同.
甲方是xx有限公司(但实际上没有注册公司,只是个电脑门市)
乙方是我本人

签订的合同中对工资待遇,福利,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提到社保,只是说要买保险,(保险也是在签订合同过了半年多后才买的),工作时间基本上一天要12个小时,(没有提过加班费)。合同中有很多条款只是模糊带过。工资经过了三次变革,老板口口声声说是在涨,实际上拿到手的却越来越少。(看到这里是不是要你想问,这么笨啊你?你不晓得不签合同啊,确实,刚从学校里面出来总是很想找个工作先做,也就一时糊涂了)。
现在我辞职了,可是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结,合同里面说单方解除合同要赔偿月平均工资。现在我很郁闷,老板完全无语,不但不发工资,还要我倒补给他,合同一点都不平等,好多事项也不安装合同办事,,最近我就递交了辞职信,就回家了,请问一下我这个月的工资还能不能拿回来呢?

首先,我要说,你这老板真够呛的.
其次,这很正常,人在屋檐下,谁能不低头啊?

下面说点实际的:
其实,签不签合同无所谓,但你要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的!

即使不关签不签合同,你与老板都已经构成了实际劳动关系,所以说前不签合同都一样,但你要找到证据,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还要证明你的加班时间(如果你想拿回加班的工资).
还有,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条件,企业都必须为劳动者上保险,从上班的第一个月就应该上保险.所以说,你的老板违法了.
你的老板违法在前(这应该作为你辞职的借口),所以你不应当承担辞职的责任,工资也是一定要给你的.
如果你真的想要公平,那先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