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我想问一下关于改名字的问题哈,情况比较复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43:01
我本名胡映芳,从小学到高三所有入学资料档案上都是用的这个名字,从未有过任何疑义或异常。直到高三下学期高考之前需要办身份证,我拿着户口簿去办身份证时,才发现:户口簿上我的名字是胡芳芳!问父母,答曰是出生后登记户口时登记的人随便写的,把我名字写错了。因为在农村这种事情很普遍,也没当多大回事,所以一直没有改。然后当时高考在睫,要去改户口簿以基层派出所一向官僚主义的办事作风恐怕是一年半载办不下来的。来不及了,无奈只好用胡芳芳这个名字办了身份证。之后,高考用名自然也只好填胡芳芳了;然后很自然的接下来是一错到底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上,学籍卡上,及至之后办理银行卡,助学贷款,所有的一切资料上,都得填那个错名字。
其实入大学第一天起我就开始忙改名字的事了,可是跑保卫部多次,咨询了很多人,都说不能改。今年已是大二了,还用着那个至今听来陌生的名字。我就这样丢掉了我用了十八年的名字了。
不管改名程序是如何繁琐,改名之后又会造成怎样的麻烦,我只有一个信念:只要改名不违法,只要有一线希望,我都要改过来!我不应该为别人的错误而承受痛苦。我要我自己的名字!
只是苦于不知具体手续,所需资料,种种繁琐,还望高人指教~~
如能改名成功,一生感激不尽。
恩,补充一下,我现在是从户口簿到身份证到所有一切证件上都写着胡芳芳这个错的名字。胡映芳这个名字只存在在我十八岁之前的初高中档案上,只存在在口头别人对我的称呼上,而现在的一切正式书面资料上都无法找到她曾存在过的证明。所以可以说是一错到底以至错可成对了。上次去校户籍室咨询,听完介绍后人说:“那你这都是一致的就不存在错的问题了撒那还要改什么!”~~然后我只能无语。在他们的思维来看我这所谓的错确乎是不成理由的了;而我只坚信着与我的本名不符就是错的,就应该改过来。不是偏执倔强,只是相信着正确与真实。一个人是不应该为别人所犯的错而承担后果的。可是,真的好难啊~~
恩,我是武汉大学的学生,原户口所在地天门。现在户口已经迁到学校,又办了个武汉的身份证(不久前遗失)。现手头只有在天门时办的身份证。像我这种情况究竟该从何下手去改名呢?我该怎样去说服那些办事的同志们改变那种是一致的就是正确的思维,去相信这确是错名确需改正呢?又需要哪些资料和理由才能算足够充分有力呢?具体流程又是怎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改名字的事情确实比较麻烦,童年时还好,到了成年后就比较困难一点了.但是据我所知改还是可以改的,不过好象要县一级以上公安局审批.首先你要写一份书面申请,带着你的户籍证明,在你父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户籍处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