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上是否必须有生产日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35:55
请问是否是这样?
是明文规定的么?

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标准中规定,电池上要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中文厂名厂址,正负极性(+,-),中文警示说明等;限汞电池规定,电池上必须有含汞量标识。抽查中发现,有的电池仍存在既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编号、无厂址、无中文警示说明、电池上未标注含汞量等不规范现象。

  国家质检总局曝光质量较差的电池产品及企业名单
  来源:联商网 时间2005-5-13 9:11:14

  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随着日用电器的多样化发展,电池的用途日益广泛,电池的消费量也越来越大,除了手电筒、电子表、电动玩具、遥控器、随身听、收音机、录音机、电动剃须刀等以外,数显煤气表、自动点火热水器及数码相机、汽车车门开关遥控钥匙、激光指示棒、电脑输入笔等产品均需用性能优良的电池。因此对电池质量和品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电池产品质量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一个热点。

  为规范行业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重庆等8个省、市31家企业的57种产品,合格4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5%。

  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的企业抽样合格率为100%。这些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经验,再经过技术创新,其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先进,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生产出的高品质电池,其质量完全可与国外同类著名品牌相媲美,性能价格比优于进口同类产品;而一些小型企业由于设备简陋、缺乏技术力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手段薄弱,产品质量较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放电容量的大小是衡量电池使用寿命的尺度。本次抽查中有9种产品(4种7号电池、5种5号电池)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例如:标准规定5号电池的1.8Ω脉冲放电结果应≥46次,而有的5号电池最低仅为1次;标准规定5号电池3.9Ω放电时间应≥40h,而有的5号电池最低仅为1.5h;标准规定5号电池的10Ω(1h/d)放电时间应≥3.5h,而有的5号电池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