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对超出自己辖区的群众利益受损情况应尽哪些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02:41

内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题注 (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一般来说,不论超不超辖区,只要他在场,就应尽上述义务,但如果没有尽,只能接受内部行政纪律处分,别的责任没有。

也要阻止正在发生的犯罪现象,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抓获犯罪,因为人民警察的宗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国内,不管上下班,其职责一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