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开多家分店,财务上该如何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44:09
只有一个人,但想开几个分店
忘有‘智’者给兄弟出出主意。

十分感激!

账目情况使用电脑网络化统一管理。

《连锁经营财务管理问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锁 (又称正规连锁) 企业、特许连锁 (又称加盟连锁) 企业和自愿连锁 (又称自由连锁) 企业等。
  第三条 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
  第四条 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连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会制度的规定全面系统地组织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通报重要的财务信息。
(二) 连锁企业应当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特点按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 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监控体系。通过建立制度监控、会计监控、实物监控和指标监控等方式使总部及时掌握销售、价格、存货、纳税、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各门店的外部或内部情况并及时调整调控措施。
(四) 连锁企业应当逐步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
  第二章 直营连锁财务管理
  第五条 直营连锁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六条 直营连锁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制。同一地区或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跨地区的连锁商店可在非总部所在地区或城市设置地区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店”的管理模式地区总部在总部监督下严格按总部有关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形成总部和地区总部两级管理体制。门店的所有帐目必须并入总部或地区总部帐目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