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产变更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39:32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和房子都归了男方,3年后男方提出由女方带孩子,并且同意把房子变更给女方,目前走赠予要花一万多,所以不想走赠予,是否只能通过法院变更,还有没有别的方法!如果只能通过法院变更,需要什么手续,花费多少?十分感谢,回答好有追分,尽量详细些!
诉讼时效已过,那女方该如何解决房产权的变更!女方花钱最少的方法是什么?是赠予么?

赠与然后公证即可!!反正无论走哪个都要交一定得钱。赠与应该比买卖交得多谢,但买卖也要交税,你可以分别去这两个地方问下,哪个钱少些走哪个!建议还是公正一下好!

如果说通过法院的形式,通过制造诉讼的形式让女方获得房子的产权。但是我们说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可以不需要一些相应的税费,但是法院的诉讼也是需要费用的。
根据今年新执行的诉讼费用的缴纳办法,您可以参考计算通过制造诉讼的形式是否合算。
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减半收取。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不可能,法院不可能变更,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所有权已经确定,变更属于所有权的转移,应当依法纳税。

《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而凭赠与公证书随时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转到受赠人的名下。公证费是按赠与财产的比例收取的,按照2%交纳;且不需交税。而正常的房屋买卖是要交税的。
2.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价值和面积的比例收取。
3.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只有赠与一条路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