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高息揽存的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29:03
紧急求救!
现在我遇见这样一件案子,需要大家的帮忙,如果有比较系统,成熟的意见可以发信息到我,谢谢!
基本情况:
1 信用社与97年5月跟人签订了一份90万元的一年定期存单,但是当时是高息揽存,所以存单正面按国家当时利率打印了内容,反面又手工写了年息为17.1%的八年定期,有信用社公章及主任签名,但是没有写日期.
2 因为国家规定现在只能按法定利息,所以2007年9月信用社与存款人达成口头协议,90万存款按2个5年定期计算利息给存款人(已无8年定期),归还90万本金以外,共付给存款人利息60万,信用社收回存单,当时存款人在存单上签了字.
3 现在,存款人根据存单复印件要求信用社按照存单背面的利息支付剩余利息90万,不然就向法院起诉.

请问这样的情况要怎样处理?

高息揽存的高息是指超过银行利息4倍的利息。
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等,超过4倍以上的利息称之为法律意义上高利贷。超过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由该信用社的上级机关给于其负责人行政处罚,而你只能要求信用社给于你银行利息4倍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