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后流动人口婚育证还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21:31
由于生孩子时户口迁移太麻烦(户口在人才,要迁回原籍,但原籍不接收),政府部门“姿态”比较高,惹不起,就办了个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第一胎),不知以后这个证还有什么用吗?

我是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略懂一二..首先我必需告知你:根据98年国家计生委第1号令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婚育证明的用途我可以和你稍微说下:
由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是由省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所以内容也会不同!不过大体是相近的!根据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一般是半个月以内向现居住地的计生行政部门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的话你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一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注:现居住地所办的婚育证明只限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如果你是流动人口要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在办理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下列证件:1.夫妻双方的分身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4.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如果要生育第二胎那在现居住地在没有法律出台之前是永远不可能办到生育证明的,只能回女方户籍所在地,按照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才能办的到!
婚育证明在你进行环孕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的时候是必需出示的,享有这个证明你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的基本技术服务.根据《办法》规定成年流动人口在申请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必需提供婚育证明供有关审批部门核查,没有婚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由于时间关系我想的和查阅的资料有限..只能这么笼统的回答一下..如果有细节方面需要帮助的留下言.有空我会来回答你!

好像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