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25分!!违约后,档案及户口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13:01
我是05年进单位工作的,当时合同签的是1年实习期,5年服务期,一共六年。我现在计划明年去外地,所以要提前违约了,当时签的合同规定提早一年解约就要支付8000多元给单位,三年就是将近三万块了。另外,单位为我解决了北京市集体户口。

我想问一下:
1.如果我不交违约金,有没有办法提走我的档案?
2.在不交违约金的情况下,我离开北京后,他们会如何处理我的户口?单位应该是不再给存放了,那么是否会转存到附近的派出所?或者其它的处置方式?
3.当时合同规定1年的实习期,是不是违反了当时的劳动法?尽管实际我们是按照实习3个月就转正的,但是我是否可以利用一下这一点呢?
4.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对我这种情况是否能有所帮助呢?

注:其实单位一直对我还可以,不想撕破脸皮闹僵,但是违约金确实太高了。。。这些问题困扰我很久了,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先谢谢各位了!越详细越好!
答案满意追加五分 谢谢!

1、不交违约金也可以提取档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相应档案转移手续,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你的损失。
2、你单位我考虑可能把你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上,原则上如果你违约,其档案和户口应区(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回原籍。也可落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即个人档案存放处。
3、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如果你只是担心交纳高额违约金的话,你可以在2008年1月1日递交书面申请,30日后即可不用交纳任何违约金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提是没有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

1、违约金的支付与转档案是两码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你的相关损失。
2、派出所(公安机关)是户口的管理机构,并不是落户机构,你可以将户口转到所在地居委会。
3、一年的实习期没有法律依据,其本质是试用期,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6个月,所以如果你提前离职的话,按未到期时间减去6个月。
4、你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