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熟知保险的高人指点迷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5:25:55
用户2004年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重大疾病的保险,每年按时续保。2007年9月份因肾结石入院,要求理赔,该公司也按要求赔了。但是用户10月31日因中风再次入院,目前处于昏迷状态,我们再次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他们却声称用户在买保险时虚报身体健康状况,理由是2003年有住院纪录。还一口咬定10月份的时候,已跟用户讲明白。哪位高人帮帮忙分析分析情况,最好能运用上《保险法》。
问题一:2003年是因为心脏问题住过院,当时已经治好了,所以2004年去买保险。
问题二:合同成立后理赔过一次,等于公司承认了这份合同的有效性,投保人自己也没注意到那些是否住过院的细节问题,所以就一直觉得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问题三:他们所谓的证据就是一张询问卡,上面有证明投保人当时填写的未住过院的纪录,但是他们在投保人第二次昏迷状态下,把这张询问卡当作证据,证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住院情况。这是否是他们营销人员的责任?
问题四:为什么理赔过一次后才去调查,订立合同的时候不去?

你能说明是哪个公司的什么险种吗?
一般有这种情况,都是受到条款的限制而产生的。
还有可能就是该保险只承担一次的重疾理赔,但在卖给你保险时未能讲明或根本就未履行告知义务。再有,多数这样的情况,你跟保险公司即使打官司也很难胜诉。保险公司既然能提出住院记录,那么就一定是有的。错是在那个卖你保险的代理人。
保险业内的行业自律向来就是一个大问题的。

我知道你的这中情况.我只想告诉你:你是否在2003年有住院史没有在投保时履行告知的义务?如果有,那我告诉你结果:你一定赔不到钱.打官司你也包输.
你讲的2007年的赔款,肯定是你的险种中有一份普通住院医疗报销险种,能侥幸报销到,可能是你的发生的病种和你的未告知状况没关联所以给你报销了.而在保险法中专门对不如实告之有三种处理方法:不赔;不赔-不退保费:不赔,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

你说住院可以理赔了,那应该是重大疾病附加了住院保险。
1、住院保险金每年可报销的金额是有限制的,也许你已经理赔过一次已到了可理赔了限额了,就不能再报了。
2、中风这种病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只要患上中风,以后还会不定期的发作,而且症状是一次比一次重。如果2003年又有住院记录,而在2004年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然不赔。

2007年9月份入院,10月31日又入院,中间没有超过90天,保险上认为是一次住院,只赔一次的!
如果说你是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话,可能就会是:1.保险公司不赔,退还保费,解除合同。2.不赔不退,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