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东西又丢了该不该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22:46
我花2000元买了一条狗,不慎丢了。第二天,有人见本村王某牵到自己家去了,说出200块钱才给。我拿着200块钱到他家去,他说狗又丢了,有证明人证明。他该不该赔。

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王某向你要钱是有法律依据的。
2 你拿着钱到他家去要狗,他说狗又丢了,有证明人证明。证明人证明狗确实丢了呢?还是证明王某不是故意或者无重大过失呢?如果王某能证明不是故意或者无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王某不能证明不是故意或者无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方面王某负有举证责任。
3 换一个角度,动物不同于其他遗失物,尤其是狗,经常乱跑。你不是也丢了吗?让王某赔,王某肯定不同意,免不了矛盾 纠纷和诉讼,还是息事宁人的好!

哎 兄弟这种事是不好办滴.告他把 也没证据 还要浪费时间遇见他这种不讲理的人算你倒霉了

不好办

如果王某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狗的再次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不太清楚了

对于拾得物,拾得的人有多大的保管义务呢
我觉得不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