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滞纳金的问题,请建行老师帮忙!急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5:28:22
建行的老师您好:
1、如果我在2008年1月1日取现透支3000元,第一次还款为2008年1月30日还款1020元,第二次还款为2008年2月28日还款1020元,第三次还款为2008年3月30日还款1020元.这样还款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缴纳滞纳金,3000元需要缴纳多少滞纳金?
2、如果我在2008年1月1日为“支付宝”帐户,透支充值3000元,这属不属于是消费?第一次还款为2008年1月30日还款1020元,第二次还款为2008年2月28日还款1020元,第三次还款为2008年3月30日还款1020元.这样还款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缴纳滞纳金,3000元需要缴纳多少滞纳金?
3、如果我取现透支3000元,三个月还清,2008年1月30日第一次还款1040元,2008年2月24日第二次还款1040元,那么剩余1000元是不是每天需缴纳5%的滞纳金,如果我第三次还款为2008年3月30日还款金额也就是1000元的本金,35元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和1500元每天5%的滞纳金,总计:2535元整
4、如果我透支取现3000元,三个月内无法还清,我可不可以向银行提出分期付款?

得首先搞明白您是什么样的卡,目前据我所知有两种卡可透支,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原先的信用卡,目前已逐渐淘汰),这两种卡的透支还款期限均不超过60天,超过即违约。具体您可咨询建行电话:95533;支付宝属借记卡,不能透支;透支利率为万分之五;如果透支超过两个月无法还清,银行原则不会同意分期付款;如果因违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透支者本人,而不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