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啊! 高手进来指导一下啊!谢谢!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8:03:35
07年6月份毕业的大专生,临毕业时和邯郸矿物局(国企)签定了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家里反对没有去成,于是自己找了家私企上班。公司现在要求我交档案办保险,可是回学校说档案已经打到签协议的单位了,请问一下: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2、我算违约了需要交多少违约金? 3、邯郸矿物局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4、如果我一直不去领,那他们会把我的档案怎么处理??

1、毕业生签定的是三方合同.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如果学生违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无故拒绝在签定合同后让学生到用人单位工作,都属于违约责任,要付违约金或者定金.
2、如果在协议中没有写明违约金额,则一方违约的话,将要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户口、档案等个人材料曾经是人才流动的重大障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十几年的结果,使户口档案对流动的影响逐渐淡化。但是在人才流动、特别是人才辞职中,由于与用人单位在违约金、培训费、住房等方面不能协商一致时,用人单位往往会扣押辞职人员的档案。由于在目前阶段,个人档案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转接、退工手续的正常办理以及重新合法正常就业有直接关系,所以有不少网民关心:用人单位有权扣押档案吗?

其实,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同时规定,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由此可见,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殊不知企业以这种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虽然档案问题不属于《劳动法》上的问题,因档案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