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工,是不是不管厂里有没有批准都可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3:55:54
现在我们厂里有一员工7月份进的厂,是厂里的其他员工介绍来的,本来都不招的,他们一直来说,就给招进来了,可麻烦也就来了,工作不认真动作慢又不听领班和主管的话,很早就想抄掉他了,但又想到当时招进来时就已经是双方说好要做到年底厂里放假的,也已经快到就算了!现在到好,他自己来吵着要走,说要回家。我们不准他就到街道劳动管理站去说,管理站的就说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这样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同意辞工,只要写个辞工书30天后就可以结工资走人?那请问下,我们这些工厂,请的员工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现在快到年底了,大家都想早些回家,大家都在11月写辞工书,到了12月就可以拿工资回家了,那过年是08年2月6日,我们不就要提早1个多2个月放假??一般来说加工厂都是在农历二十初放假的啊!现在就已经有几个来闹着要提早回去了,年底了也不可能再招人来啊,都不知道怎么办,他们倒是替工人想了,可有替开厂的人想过?现在给那个人走是没有问题,问题是开了头就难收尾了!
请帮忙想个办法或有其他法规可以帮助我们的吗?
我们只是一小厂没有签的,但招进来时都有要他们想好要做到年底厂里放假,想清楚了可以来再来的,那个员工也是有说过要做到放假的,现在问他,他也不会说没有说过!有几个人可以做证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关键是当初招工的时候你们有没有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有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规定,诸如'员工在离职日期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交给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待申请被批准后,办理本岗位工作交接。'之类的规定的话,就可以不予办理,否则的话确实不能拒绝员工的辞职.

既然厂里做的也不规范,他又不在要职,可以走,但厂里要不要扣钱就难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