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45:21
如果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b公司帮其布置展台,b公司聘请各类人员布置及表演,其中一演员意外受伤,三方是何种法律关系?a公司和b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如有是何中责任?
是不是司法实践上对委托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也很难区别啊?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最根本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承揽事务,并以提交工作成果为合同履行方式;而委托合同体现为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活动即为履行义务,并不要求工作成果的完成。

A与B是委托合同,B与其找的相关人员是雇佣关系。这期间演员出了事,因为演员是B公司找来的,那么如果演员自身没有错,那么将由B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做为委托方A公司,也要负连带清偿责任。以后再由A公司向B公司追偿。
用通俗的话说加工承揽合同就是说我向你提供样品,由你组织人马来为我生产加工,完成特定的某一部分的生产合同.这样的合同中,你是没有自主权的.并且你必须按我给出的样品,时间要求严格生产,达不到我的要求就是违约.另外,你所组织的员工不直接与我发生经济关系.他们只对你负责.我只与你结算.你与我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还有一点是我可以除你之外再和更多的同样的团体签定这样的合同.
而委托合同是一种代办,我委托你以后,那么你就代表我来完成某一目标,或为达成某一目的而进行所有活动,在这样的合同中,你是有自主权的.你对外所做的事情是经过我授权的,也就是授权你代表我行使某种权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合同.你在合同之后所招揽的人员,虽然是由你出面签定合同,但是费用是由我方给付.同时,这样的合同具有唯一性,我不能再与另外的团体签定同样的委托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补充:不难区分,这里面有两个概念问题:
一.加工承揽合同仅仅指特定的某一部分,是有特定的某一部分的工作.是个小的,有局限性的狭义概念.
二.委托合同是个大的概念.包含面比加工承揽合同大的多,它无所不包.涵盖的领域比加工承揽更广.

怎么都是b公司的啊?
不过如果布置展台的一方有过错的话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就是b公司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