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安装的断电保护器没有及时断电(触电为线杆的横担)导至人触电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0:46:05
2007某日上午,山东省某县某村发生一起人触电死亡事件,经现场勘察,电是有主线接入断电保护器,再有断电保护器接入室内刀闸,电线是普通家庭220V线路,电线已经5年之久,从未出现任何问题。李某聘请一施工队盖二层板房,由于李某与施工队长张某认识就没有签合同。李某知道安全问题很重要要求队长张某保证安全第一,并在院子里插起红旗警示大家。但当工期近15天左右,一天上午工程进展已到二层,与线杆横担很接近,一名工人在脚手架上没有站稳眼看要率下来,情急之下他用手扶了电线,电线漏电工人触电死亡,事后李某的房盖了一半因此而停工,李某因为没有签合同没有证人成为主要负责人。而张某也难逃责任,但队长张某带的工人以前就有施工过程中受害身亡的,他会不会责任更重些。还有由于连电时断电保护器未能及时断开,导至人死亡,漏电保护器起不了保护作用。供电局有没有责任。
请问,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的责任,或是说谁的责任大一些。

应该是那个施工队长责任大,因为他作为工人的领导,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福利待遇他都要负责,工人是给他卖命,他有不可推泄的责任。而屋主和供电所也有责任,屋主知道危险却没有做出必要的处理措施,只是贴个“安全第一”的告示而已,供电局的供电保护系统也没有做好,也难免责任。总的来说:施工队长负一半责任,另外两方各负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