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已耗用发票未到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35:05
我公司生产产品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已经耗用,可对方发票迟迟不到(半年了),我们估价耗用了,可税务稽查却说我们用自制的原始凭证计算了成本,把耗用数转出来,还罚了我们款。以后我们公司还有很多发票不及时的情况,总不能有产品没有成本吧 ?怎么办?

财务处理:月底要估价(以前的平均价)入账,月初再把估价入账额红笔冲回,领用时,按估价价格领用。
税务稽查人员素质差:没有发票不能抵扣,反而多交着增值税呢。所得税还未到清算期,还属于预缴期呢。

会计上的处理是可以的,但付款对必须要索取发票,否则你付款的依据是什么,没有发票税务上是不认可的。所得税汇算时不予扣除。
请记住税务和会计是有区别的,没有发票税务是肯定不认可的!

会计上的处理是可以的,先估价入账。下月要调整过来,但付款时必须索取发票,不要发票是你们的责任,没有发票税务上是不认可的。所得税汇算时不予扣除。 税务稽查调整是对的,符合税法。
税法和会计法是有区别的,没有发票税务是肯定不认可的!

采购必须有采购合同,采购材料入库后,若发票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估价-**单位
发票到时,红冲原来分录,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岝款-估价-**单位(红字)
再按发票金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发票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