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用新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11:39
我是2007年3月份加入现在的公司,当时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工资按正式的80%发放。三个月后找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面谈,同意转正。可是等我递交转正申请后就杳无音信,目前也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合同,工资仍然一直按试用的80%发放,且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一直未交。听说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那么我该如何利用新劳动法来维护我应有的权益?

目前可以这样做
仔细看你当时所签定的试用期合同
关于转正是否有一定的审核条件
如果没有,可以立即要求单位支付全额工资,并补发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如果有审核条件,除非是特别情况,试用期过后,公司没有明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应该认定你符合,也应该支付你全额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签定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