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莫名攻击我,而我一时情急为了自卫而无意中伤了对方这有什么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54:29
四人莫名攻击我,而我一时情急为了自卫而无意中伤了对方这我有什么责任吗?
当时我是走在路上的,忽然四个人追过来一人把一把白色污物拍粘在了我刚洗过的衣服上,处于理性我要求他给我洗洗,但当我提出来时他们已经动手把我击倒在地,还在我头部、腹部和两手上用脚和转块击打我,然后撒腿开始跑,我本能的爬起来随便捡了块石块一样的东西摔过去刚好砸在其中一人身上。然后我报警逮着他们了,但警察说我该向他们付医药费。请您给我说说该怎么办,我能有责任吗?

正当防卫。无罪,毋需付该死的医药费。这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在打你的时候反击是可以的,他们都在跑了,对你的人身已经没有威胁,而你这时再打他们就算恶意伤害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有几个点是构成正当防卫所关键的:一是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是该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在于制止侵害行为;三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那么楼主你的行为违反了第二点,也就是说,在他们撒腿就跑的时候,实际上对你的不法侵害就已经停止了,而你后来拿起砖头砸他们的行为,已经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而是相当于一种报复和反击。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