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时一方所借的钱在另一方不知道时,是共同的债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4:21:41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一方所借的钱仅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另一方可以不承担此债务。

是共同的债。除非有证据证明所借的钱仅用于一方,而非双方共同生活所用。

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借用者的个人债务.由借用者自己偿还.

婚姻法
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规范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结束是经法院判决 经有关机构发离婚证而结束.
根据(第19条)规范.
除非有证据证明所借的钱仅用于一方,而非双方共同生活所用。
如果能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借用者的个人债务.由借用者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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