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城建费、教育附加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32:42
我校是由区教育局举办的一所公办寄宿制小学。我校与区内其他公办学校一样,属于区内事业单位,不属营利性单位。我校教师依据税法相关法规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属于我校应缴纳的税种呢?请专家给予解答,感谢,诚盼。

1、先了解一下各种税的性质:营业税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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