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犯的是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48:11
当事人A及债主B十万元,债主B雇甲、乙、丙三个去追回这十万元(我们这里讲‘收数’,带有暴力、威胁成分。)事成后,他们三人各得一万元。当甲等三人蒙脸到达目的地里,当事人A早已报警。甲等三人当场被捕。
请问,他们这样犯的是什么罪?如果罪名成立,会徒几年有期徒刑?
甲等三人社会经验尚浅,其中一人生于1988年12月25日。

不构成犯罪
按你提供的情况看,应当属于治安案件的范围,警察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甲等人的态度决定相应的处罚,最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甲等人以往有类似的经历或因为类似经历接受过相应的刑事、治安处罚,又要另当别论了

只要A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那么就没犯罪
只要乙和丙拒绝承认威胁过他就可以了.
只要没有证据,那就只是去讨债而已,怎么会犯罪呢.

(就算是承认自己‘收数’,那也没什么大事,最多拘留下,扣点钱)

1988年12月25日还没有成年应该这个会没啥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