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有精神病史,一直以来是我舅舅做为她的监护人,现在我舅舅问我要我妈妈的房产证,请问我应该给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15:32
我现在已成年。难道房产证不可以交由我保管吗?
我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就有了精神病,后来在我上初中的时候我父母离异,因我当时未成年,加上我要上学,所以我妈妈一直交由我舅舅照顾,他是监护人。现在我已成年,我舅舅问我要房产证,我妈妈有时清醒有时糊涂,我舅舅觉得一直是他在照顾我妈妈,我并没有照顾到,所以不兴旺房产证给我保管,难道我没这个权利保管吗?

房产证属你妈与你爸的共同财产,属她们所有,与你舅的监护没关系,是两码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是母子关系,属第一继承,应是你的,你舅与你妈是姐妹关系,属第二继承关系。

你是成年人了,对妈妈和自己好点,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但是不要得罪舅舅.
当要控制你的人发现已经控制不了你的时候,.他在理亏面前自己回退却的,但是你要做要别人退却的事情出来.

祢不应该给他,他虽然照顾你母亲但又不是你逼的,而且房产证你也不能给他,你母亲虽说有精神病史,但又没Q,依照这样理解房产证还是归你妈妈的,你舅舅无权剥夺.

你妈妈的遗产应由你继承的

不要给他,否则以后会有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