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的房子,产权未过户,现在如何变更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1 14:05:51
十三年前我父亲留下一套二十多平方的私房,当时这套房子拆迁前是我哥哥住在里面的。我哥哥已经有了其他房子,就找到我们,说他们不要了,让我们买。当时我们正等着单位分房子。核算下来,买我哥哥的房子只要两万多,而我们买单位分的房子要五万多。
我们就推了单位分的房子名额,花了两万多买了我哥哥的房子。当时产权证上是我哥哥的名字,我说以我们的名字办产权,他说已经报上去了,不好改。
我们付清了买房的钱,还按照当时的地价,给足了我哥哥补偿款,但想着是一家人,就没有写字据。等我们房子装修好,我哥哥说他女儿结婚又要那个房子,我们当然不肯,因为分房子的名额已经退了。于是我们又给了我哥哥一笔补偿费,也没有写字据。房子装修未干,我们就匆匆搬进了新家。
十三年之后,我们想到了办产权。我哥哥却不肯给我们办。他一直以为我们十三年前就办好了,所以十三年来就没谈过房子的事情。因为当时所有的买房手续都是我们自己办的,还去他单位盖了个章,后来才知道是买房的一道手续,不是任何的赠与协议。
买房子所有的收据都在我们这,房产证也在,不过还是他的名字。十三年以来,水电煤都转成我们自己的名字了。
现在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找我哥哥谈,是没用的。他们就觉得房子是他们的,死要钱。

哎``有这样的哥哥真是悲哀啊!!
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
我知道的不多,你住了13年是吧!邻居的应该熟了吧?找个邻居为你作证!你说你买房子的收据在你那.收据上写的谁的名字啊?要是你的还好办点啊!
要是拆迁的话你就不怕了!!因为你有居住权,拆迁费会给你一半的!

根据你的说明(当时所有的买房手续都是我们自己办的,还去他单位盖了个章,后来才知道是买房的一道手续,)
可得知 你有一份买房手续!此手续可以证明买卖房屋的事实存在!!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宗上所述:你的合同是属于 买卖合同.依照四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已经是说你哥哥应该和你办理变更产权!!

还是协商一下 不要让利益抹杀了亲情!!!实在不行,收集证据 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

还是找你哥哥好好谈谈,做一点妥协。实在不行,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最好要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通过法院或调解或判决解决问题。

你还叫他哥哥,他也太没人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