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36:49
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以前做的帐,低值易耗品都没有摊销,现在由我做帐了,我想问问这个该怎么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以前做的固定资产都没有折旧,那我该怎么做帐呢?
JKJ57378:从我接手开始计提折旧?他做帐做到2006年11月份.06年12月份的帐就由我做了,我看见他11月的报表固定资产原值为26085元, 都没计提折旧,那我们12月的补提折旧帐该怎么做?那个折旧额具体该怎么算啊?请赐教

1、低值易耗品应该采用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据你说一直没有摊销,我也不知道数额有多大,但是按照一次摊销法,你可以算一算,把它作为待摊费用处理也可以,在以后的年度一年内摊完:
转入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低值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待摊费用-低值
2、关于折旧问题,你可以从你接手时开始计提折旧。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设备为10年;运输起重设备和电子设备为5年,注意在计算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时要扣除5%的残值,要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特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