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开庭前变更被诉人的名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12:03
我申请劳动仲裁,我的被诉方应该是:上虞***化工有限公司,但是我的申诉书写成了:中日合资上虞***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的有些公告也用“中日合资上虞***化工有限公司”,我的案件十七日就要开庭,我可不可以申请将被诉方更改为:上虞***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的公告中,也就是裁员的公告中使用过这个名字。现在都还有公司的裁员的公告。

如果公司从来没有注册或使用过你现在写的名字,公司提出异议的话,从程序上讲属于主体错误,要驳回起诉的。

如果是同一公司只是名称错了的话那么不用更换的。当然你也可以申请说名字错了更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