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差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25:15
我是一个邮差,11月分有一封挂号信,
它地址是围仔村27号3之一
我按地址找到了围仔村27号,但找不到27号之一,我就给了信那里的一个租户,让她签名交给房东,(让房东交给那个人)
结果是那里有2个围仔村27号,而寄信人又写错地址,正确地址是围仔村27号301(这是要上楼的,不用我们投,我们只投通知单到信箱)
收信人当然没在我投的那个地址,我的信给了别人转交,这我有法律上的错吗?而现在信不见了,而信里有身分证和户口本啊。
现在那寄信人要追究我,
我怎么办?有何解法???
哇,这样啊,我知错了。

你这是严重违规的,你们邮政的服务规范中明确规定:外出投递对待用户要热情、诚恳、亲切、有礼貌,投递时要喊报、喊信,做到下车投递,将邮件报刊送到收件人手中或插入报箱。
而你却将邮件让别人代收,或许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想让客户及时收到信件。但是你违规了,出了问题你就要负全部责任,你当时应该按照你们邮政的规定将信件退回寄发局。你现在应该及时与真正的收件人联系,向他道歉,争取取得他的原谅,并赔偿他所提出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你还应该与当时收信的人联系上,过去仔细寻找,看看能不能找到信件,将损失降到最低。你在上面说信里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由此产生一些后果的话,你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