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左足1.2.3跖骨在工作中受伤,已经做了工伤认定,请问我能够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14:30
我今年7月9号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产品倒了砸在我的左脚上,(产品重量大概在65kg左右,高1米3左右)去医院确诊为左足1.2.3跖骨连续性中断、错位,并有粉碎,手术1.2跖骨下了钢板,单位还欠我从单位到医院的车费15元,双拐25元,手术保险100元,麻药保险60元,由于我被砸伤以后到医院其他床都有护理,单位领导围前围后,患者和陪护都说我们单位领导没有人情味,既不给我派护理,也不给我护理费,使我很上火,而且在住院期间还患上了糖尿病,因为骨科没有测血糖试纸,医生让我们自己去药店买试纸269元,我的主治医生和护士长都在收据上盖章,由于当时去医院领导没到场,自己拿钱拍的片子,一张120元,一张190元,总计779元,在我7月31日出院,单位办公室去人结帐,把这些收据还有8、9月份的诊断都带到了厂子交给行政厂长,至今这些钱都没有给我报销(包括出院、开诊断、复诊的车费收据都还没有报销),单位还定给我开4个月工资,一天按23块钱,由于单位没有给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还不给我办工伤认定,但是出院后医生嘱咐我,休息1年,一年以后取钢板,我现在还在开诊断,我的家庭是夫妻双职工下岗,我的女儿还在念高2,我今年43岁,上有老下有小,我是家庭生活的主力,由于现在不能劳动,单位现在不给开资,我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上哪个部门去解决?

1. 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投诉;
2. 自己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 治疗结束,申请做伤残鉴定;
4. 找《工伤保险条例》看看,按此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1、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按公司出差补助的70%)。
2、医疗费用(如参加工伤保险,是按目录报销的)。
3、医疗期内的工资。
4、达到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
5、如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