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未写违约金,我若违约,用不用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06:11
我08级毕业生,刚与一公司签了就业协议书,要到明年7月才去报到。就业协议书上面未提到违约金,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只写着“同意推荐”。

若我现在违约,想解除协议,是不是不用交违约金,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我赔偿?

就业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个意向性的劳动合同
  一般去了单位后会再签订一个和单位的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就业协议适用《劳动法》

  关于违约金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不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

  继续参照:劳动部发[1995]223号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关键在于第三项
  有些企业用人需要指标
  对于学生不去的话,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将会较大,现实中则需要你和企业尽可能的协商了

  还有一个小方法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你拖过了上诉的期限,则公司无法向你索赔
  但是每个地方审判情况不一致,请注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