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那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13:27
我是女方,考虑孩子,不希望离婚.并且,我现在患病期间(甲状腺机能亢进).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参考,住要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对不准离婚的情况有下列固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你的情况不在法律规定之内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以“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对于感情是否破裂,双方应各自举证说明。但是婚姻法有规定法定离婚条件有如下:
“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