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否够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44:02
A是一名村会计,B是一外村做A村工程的人, B的工程款7000多元在2007年2月春节前付清,结算单据上有B的签名.A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后作了现金支出并由镇代理记账人员于2007年3月记账.直到2007年11月20日,B提出工程款只付了3000元,A一再要求B认真回想一下并查阅了当时的付款情况是总额7745元,当付4745元,暂留3000元,A回意起暂留3000元当时有欠条给B的,后来B拿3000元后A就收回了出具的欠条,所以说不少B的钱.可是当B把当时有记载的笔记本从A的手中要看时,就指着说A个人欠B3000元,并扬言A要是不给钱就叫人到A家搬东西,A一直回答是要B认真回想回想,要钱要凭手续的话.那知B在07年11月29日上午去再向A提出要钱时,A如同上述答B,B竟趁A在写字时不备用桌上的算盘将A的头部击伤4公分的伤口,同时威胁A的家人.不知B是否购成犯敲诈勒索罪或其他罪种

绝对不是!只能是故意伤害罪!但要经法医认定达到轻伤以上才会被公诉!估计A的伤可能还达不到吧?他可以通过法院向B索赔.这整件事是典型的经济纠纷!法院的介入会先进行民事调解的.

故意伤害或者轻伤害
报警处理即可
经济纠纷B可以去起诉A,打人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