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公民能行使以下行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2:39:30
警察的话我们就要言听计从吗?稍有不从,(如:在未违法与触犯法律不情况下不配合询问)警察是否可以指手划脚、巴掌相向,并大声嚷嚷:“再说我就打你”等这些行为举动呢?
只允许警察对公民大声嚷嚷,不允许公民对警察大声询问或说话,“再说我就打你”,“再说我就拘留你”这些都是他们行使的特权吗?

你如果碰到此现象..可以投诉....

看来兄弟是受了警察的伤害.到底还是有百姓说话的地方.
本地不行,你可跨县.跨区去找百姓说话的地方.
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

不可以,别说是询问没有触犯法律的人,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也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不能靠威胁的方法获取口供。
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领导、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投诉。

朋友,不配合询问,这个行为就是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注意:此处的阻碍执行职务,指非暴力的情况,通常是语言上、行为上的不配合,如果使用暴力阻碍执行职务,那么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你可以记下该警察的警号,最后用手机录下你们的对话,到公安局找督察。可以帮你解决的。

但是你的态度要强硬,要让他们觉得你不好惹。
不要答应他们的条件。因为他们比你更怕惹出事情

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