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甘法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44:09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经常为李某的外遇行为争吵,且王某不肯与李某离婚。一日李某为达到与王某离婚的目的,预谋害王某,便拿出自造的手枪向王某射击,由于王某躲闪的及时,第一枪未射中。这个时候李某完全有条件向王某继续开枪,但是他念自己和王某已是多年夫妻,便自动放弃了枪杀王某的行为。
请问:李某这种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属于犯罪中止呢还是犯罪未遂?比照犯罪既遂,应怎样量刑?

应属于犯罪中止.首先,从犯罪中止的定义来分析,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李某的自动放弃射击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其次,从时间上讲,李某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连续射击的重复侵害行为应看作一个整体的行为。这个犯罪的整体行为应包含重复侵害行为。最后,李某的行为应排除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然而,本案中李某的重复射击侵害的行为应看作一个整体的侵害行为,并不是实施数个独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