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给别人.对方已付押金,并且口头承诺第2天签合同,第2天却说不租了并且要求我退还全部押金,这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22:58
出租房子给别人,对方已经付了押金,并且口头承诺第2天和我签合同.第2天他又不租了并且要求我退还全部押金.我说只能退一半,合理吗

1 按道理可以扣除他押金的一部分,因耽误你租房,违背口头承诺不过数量不宜过多,因为没有书面协议为证,一天的全国平均工资应该可以接受。

2 不过这种小钱收了会闹不愉快而且显的人度量有些那个。。。。。。换了是我就不要了,不租就算了么,呵呵。

3 如果非要闹上法院双方都要吃大亏,律师费、手续费等等,最重要的是没事找事。

如果他单方面毁约,押金是不应该退的。

具体到实际嘛,如果完全不退也没什么错,就是显的有些不尽人情了,双方商量一下吧

要求退还全部押金是不合理,因为这押金就是起到制约作用的.他不租了,就可以不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