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是诈骗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16:02
王先生以1700元每月(年付)向房东陈先生租来一套两居室,(合同期为一年)。1月后以每月2300(半年付)租给樊先生,合同签约一年,樊先生在半年内欠水电燃气达2000元,(2000元王先生垫付了)并且到该缴纳房租时未按约定缴纳!于是王先生又找了一个租户租住,时隔几日樊先生要求继续回到租住房屋中继续租住。(那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问:1,王先生犯诈骗罪吗?
2,如犯诈骗罪诈骗金额是多少?
3,如何量刑?

1、不构成诈骗罪,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樊先生违约在先,王先生在没有与樊先生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将房子转租,也构成违约。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过错,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各自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