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表见代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22:55:07
请各位仔细看下面案例!(注意细节):
案例:刘某(男)与王某(女)系同居关系,两人一起居住多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后来刘某的一个朋友到某公司上班,由于该朋友做的是会计工作,公司要求房屋抵押担保。在没有王某亲自写的证明或者说授权书的情况下,刘某拿着王某的房产证(房主为王某,且该房是王某父母所留)复印件帮朋友做了担保。整个过程中王某并未参与,也未在担保书上签字,按手印(刘某代签王某名字)。该朋友后来贪污钱款逃跑。请问:
一·刘某是否具有代理权?
二·刘某和王某的关系是否形成表见代理?(注:未办结婚证,只是同居)
五·刘某是否才是该合同的行为人?
四·如公司起诉王某,综合所有情况,王某会承担全责吗?
五·根据《劳动法》一规定:无论何种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收取保证金(物)。公司在签定该合同时,有无违规之处?
各位朋友对每个问题的回答,如能写出法律根据与出处,那么被采纳为答案的可能会更大!谢谢!

1、刘某不具有代理权。
2、刘某与王某是侵权关系,不属于表现代理
3、没看懂你的意思
4、王某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5、公司有违规的情节,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在百度回答中,你提这样的问题很难得到答案.

回答以上问题时
先要看看刘某(男)与王某(女)系同居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1记得夫妻间是有相互代理权的(婚姻法),只是同居就没有代理权

2表见代理在这个案列里就是说刘某朋友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刘某是经过王某的同意的,如果会被认为是事实婚姻的,个么就是可能让刘某朋友有合理理由认为了(合同法)

3刘某当然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若是刘得王授权的,就是王某是合同一方(合同法)

4公司是善意相对人,王某的房子属于担保物,房子要给公司的,王某可以找刘某和其朋友要求赔偿

5公司有违规的情节,应该可主张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