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应该怎样对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52:36
单位对我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我除了要求单位还我清白,赔礼道歉外,是否可以索取精神赔偿?还有,他是不是应该像原来发文诽谤我的时候一样,也要发文进行公开的书面道歉呢?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作出了辞退我的决定,里面的辞退理由非常荒唐可笑,是没有经过调查凭空捏造出来的事情,我咨询过别人,这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我已经针对此事向单位上级部门提出申诉,现在在等待调查呢。我现在比较疑惑的问题是,我想让他像原来下发诽谤的公文一样,再下发一个公文,进行公开道歉,这样是不是合理的要求?(我本人认为合理)同时,我想让他对我的影响进行精神赔偿,如果在现在还没有经过法律途径的情况下,他不给我赔偿,我是否可以提起法律诉讼?我能够得到多少赔偿?最好请律师或学法律的朋友对我的问题进行解答。
谢谢陆律师,请问我的精神赔偿以多少为合适?他们想利用捏造的事实来辞退我,他们捏造的事实是我利用休息时间在家办学习班,带孩子学习,赚取培训费,他们还说,确有证人证实此事存在,但是他们说为了保护证人,不提供证人。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做兼职的,我本人对此很了解,的确也从未办过任何培训班。我如果起诉的话,是应该起诉公司吧?还是行文部门?还是主要行为人(行文部门领导)?

如果单位侵害你名誉权的事实存在,你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所以,你要求单位再下发一个公文,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是合理的。
本律师曾办过一个名誉侵权的案子,你可以看一下:
http://hi.baidu.com/%B1%B1%BE%A9%C2%BD%C2%C9%CA%A6/blog/item/deabaaf781676321720eec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