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将门锁上导致他人电脑丢失,是否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18:56
A同学上厕所没有将宿舍门锁上,宿舍内没人,结果放置于桌面上的同宿舍B同学的一台去年买的价值5200元的手提电脑被小偷偷走,请问,A同学应该负担责任吗?应该负担多少?

电脑为ACER3642的,当时宿舍空无一人,电脑就放置于桌子上.A同学知道电脑放在桌上但是也没有将门锁上,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现在A同学直接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
虽然B同学没有将保管权交给A同学,但是如果门要是锁上了,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了.我觉得A同学还是有部分责任的.毕竟B同学在离开宿舍前是将门反锁过的.

我觉得A同学没有责任啊。权力和义务一般而言是对等的,他对B同学的笔记本不享有权利,自然也就没有义务。除非,B同学在出门的时候明确表示让A同学代为看管的,但是由于是无偿,所以索赔也应该是有限的。
如果门锁上了,就能百分百不导致失窃?A同学没有直接责任啊。反过来说,如果笔记本不丢,B同学是不是应该给A同学一定的管理费用呢?
民事四大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都算不上阿。好像有些注意义务,但总觉得有些说不清楚。

肯定有责任,过失使人遭受损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别人损失,而不采取行动,这是不作为致人损失。从这两点看都应该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