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8:25:33
关于 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将 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三科笔试总分数不低于 160 分;播音员主持人口试成绩达到 A 级、 B 级。
单科成绩不低于 60 分的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
对西藏、新疆(含兵团)、内蒙、宁夏、广西、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海南等 10 个省、区广播电视在岗人员的合格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和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 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网址: http://www.abp.gov.cn
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址: www.rfthr.com
达到 2007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 〇〇 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160 A B和去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