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驰名商标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5:27:55
2007年3月,因认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享有“HONDA”商标的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携旗下的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将曹亚文、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冰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260万余元。
四原告共同起诉称,商标“HONDA”多次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评为驰名商标,并于1999年和2000年两次被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重点保护商标。被告重庆风帆力邦摩托车有限公司制造了带有“HONGDA”和“FENGFANHONGDA”标识的摩托车,曹亚文销售了这些摩托车,其行为侵犯了四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冰作为重庆风帆力邦摩托车有限公司的承继主体,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销售者曹亚文的代理人辩称,自己只卖出了一辆涉案摩托车,只愿在此范围内承担责任;重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冰则认为,重庆风帆力邦摩托车有限公司已经依法注销,且在公告期内四原告并未向其申请债权登记,因此不应再承担清偿责任。

1、如果在被告正常的情况下,本案中,“HONGDA”和“FENGFANHONGDA”是否都构成对“Honda”商标的侵权?理由是什么?
2、本案的提起有四位原告,除了商标专用权人,其他原告是因为什么理由成为原告的,你认为法院应当准许所有的原告参加诉讼吗?理由是什么?
3、如果使用“HONGDA”和“FENGFANHONGDA”构成侵权,本案中谁应该成为适格的被告?即由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被告曹亚文的抗辩意见是否能够成立?其理由是什么?
5、通过本案例,你认为中国的企业可以得到怎样的启示?

1、如果在被告正常的情况下,本案中,“HONGDA”和“LIFANHONGDA”是否都构成对“Honda”商标的侵权?理由是什么?]
;构成侵权。相似商标。
2、本案的提起有四位原告,除了商标专用权人,其他原告是因为什么理由成为原告的,你认为法院应当准许所有的原告参加诉讼吗?理由是什么?
:准许。除了商标专用权人,其他是商标使用权人。
3、如果使用“HONGDA”和“LIFANHONGDA”构成侵权,本案中谁应该成为适格的被告?即由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作单位,重庆风帆力邦摩托车有限公司制造了带有“HONGDA”和“FENGFANHONGDA”标识的摩托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为连带责任。
4、被告曹亚文的抗辩意见是否能够成立?其理由是什么?
:不成立。不以实际卖出分担责任,而应与实际参与和作用分担责任。
5、通过本案例,你认为中国的企业可以得到怎样的启示?
:要创自己的品牌,不要刻意模仿。

1.构成侵权,属于近似商标.
2.同该商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