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纠纷,引发血案!紧急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34:26
我5岁父母离异,我和母亲相依为命18年载,一直挤住在一见13平米的小屋中艰难度日.母亲多次向厂领导申请住房,却屡无音信.2005年上半年,我家隔壁原住户,因工作调职,预备退房.我母亲立即向厂领导递交"住房申请报告",厂住房负责人口头承诺,如果我家隔壁房屋一旦退房,便分配予我.可这一拖便是大半年,仍毫无音信.2006年一月,同厂职工李某,撬开我家隔壁房门,搬入家具,并换了锁(李某也向厂方申请此住房).我母亲立即向厂领导问讯此事,厂领导回答"房屋未分配予任何人".
2006年2月20日,原住户回家取回以前所放生活用品,却发现房门已换锁,原住户便踢开房门,将生活物品取回,当时便立即拨打厂房屋分配负责人电话.因为先前厂领导口头承诺,我家隔壁房屋一旦退出便分配予我,顺理成章我母亲当天便把一张床和桌子搬了进去,并睡在里面.第二天凌晨1点多,李某夫妻携带两名不知名男士,闯入房间,威胁道:"你跟老子滚出去,不然就找人打死你."我母亲因害怕,彻夜未眠,清晨上午9点,叫来男朋友(跟我母亲恋爱半年),将桌子搬回,正欲搬回床,李某夫妻带着10来个中年男子,冲进我家动手打人,当时已把我母亲男朋友打得鼻青脸肿.我母亲也一个人把床搬回(隔壁房中已无我家任何物品)
当天中午11点多,我回家看到家中的情景,立马下楼给我母亲的男友买"打伤药",却在厂宿舍门口,遇到李某夫妻和那群打人者,便上前理论,李某还未等我开口,便将我推倒在地,他和叫来的那几个打人者,把我从厂门口拖了200多米,再从一楼拖上我家三楼,我母亲男友见此情景,上前保护我,又被其中三人暴打脸部,血肉模糊.<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鼻梁粉碎性骨折)>.
后拨打了"110",报警.但李某夫妇对此事拒不承认,他们现在家中若无其事.我们是弱势家庭,也不太懂法律,请求懂法律人士给予书面献策,我不知此事能告李某夫妻以及打人者何等罪名?应该怎样企求法律援助?等一系列问题.
紧急请求援助,我将感激不尽!谢谢,谢谢!
1.我不晓得精神赔偿是怎么算的?
2.营养费又是什么算?
3.现在派出所已经立案,但调解只赔9000元,这样太不合理了.

我就是xianyue.就你的补充提问作以下回答:

  1.很遗憾的告诉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赔偿一说.你若是非要提起精神赔偿,法院会不予受理的.其实这样的规定非常的不合理,但的确是这样.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上述赔偿费用只要有相关证据,他们都是要赔偿的.比如医院的受费单.

  3.造成轻伤的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就是说如果你们不到公安机关或法院立案或起诉,相关部门不是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这样的话你们就可以以不起诉为条件来要求他们给你们比较多的经济赔偿.只要不是很过分,我想他们也会很愿意你们在一起私下了结的.毕竟谁也不想蹲监狱.不过实在协商不成,你们还是告他们好了.这样上述必要的赔偿费用他们还是要出的,不过也许不象你们认为的那么多.不过至少这样可以让打人者受到国家刑法的制裁.他们也太狂了.

  4.结合你提供的材料,起诉时就以李某夫妻为被告.然后在自诉状里详细说明案情(最好找个懂法律的帮忙)法官会在庭审时调查案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