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阜阳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15:22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皖政[2001]78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决定》(阜政发[2003]10号)精神,盘活我县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建立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步提高对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不仅可以有效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保障城市建设的需要,而且可以充分挖掘城市土地蕴涵的巨大资金宝藏,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腐败现象。因此,要高度重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和资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净化土地批租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二、建立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机制,完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是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垄断和经营城市土地的管理方式。为确保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机制的正常运转,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各项制度: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在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必须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编制各类城市建设用地计划,对不适应经济建设和城市、村镇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进行调整,不因规划自身原因影响经济发展。

  (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推行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年度计划,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监督管理,确保国有土地资本保值增值。具体操作办法可依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和《阜阳市国有土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