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0:40:12
我在家房产中介公司做职员,前几天带以个客户去看房子,并在看房子过程中签订了看房协议,客户也签字确认了其中的条款。在看完房后,客户比较满意,要我们去给她谈价钱等事宜。我们约好在周末下午4点钟在公司三方当面谈些细节。但直到五点半客户才来,而在这之前十分钟房东有急事走了,我们就跟客户谈好该天再约出来谈,当时候客户也答应了改天,但当天晚上:她在隔壁另外家中介公司房子买下来了。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附我们公司的看房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
乙方将房源提供给甲方后,若双方签订或或变更合同时,应通知乙方人员到场,若甲方避开乙方与房主私下成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仍按本协议缴足居间服务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等于意向购价的百分之三但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金。我们是乙方。这是协议的原文。。
协议中的第五条是:甲方每看一次房后均应在乙方“信息提供确认单”上签字:甲方若将获得的乙方房讯转交他人时,乙方仍有权按以上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居间服务费。
我们给她谈好房价了 ,因她的失约。后来在其他中介签单的时候。房东特生气,价格比我们给她谈好的数目还要高几千。我 这客户是政府公务员,想贪小便宜,结果碰到个更牛的房东,你不出这价就不 卖。

这个合同没有效,你这是属于强买强卖,以前我在电视上的法律节目看过和你一样的事。你的合同本身就是霸王条款。客户不在你这里买这是因为你卖价太高,或是服务不好导致的。我要是个卖苹果的,任何人来这里我都和他签这个合同的话,那我不发了,客户想在那里买时他的自由,单方面强调自己的利益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有房产公司打赢官司的例子!而且是5%违约金
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是哪个公司的啊你们的法务部是干什么的阿!!!~~~~
被跳了就的想办法了。还好意思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