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法律的问题,高手们回答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27:00
甲和乙是竞争对手,甲乙竞争一个项目,甲要丙去和乙谈生意,借以拖住乙,于是甲取得了项目?
问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解释下,再说明法条或者司法解释,最好。
谢谢了

毫无疑问丙构成恶意磋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甲的行为,个人认为应当认定维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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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个人认为:甲和丙具有连带的缔约过失责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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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的合同虽然还没有成立,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也会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