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救救命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11:27
我有一个问题请大家帮忙指导一下。我在11月份开了一张专用发票因地址栏有错字,所以将此票盖了作废章,但忘记在机器里面作废。在12月份经国税局同意我开了一张红字专用发票。问题是在11月份开的专用发票(有错字的)没有给购货方,因不熟悉12月份我又拿着红字发票去国税局问是否需要认证,工作人员告诉,认证不认证都行。当时我就认证了。请问现在这样影不影响购货方(购货方没有税额留存)我该怎么办。请知道的同志给与指点 谢谢

对于红字发票来说,本身是不需要认证的.
认证之后也不会在企业产生什么后果,最多是税务机关比对系统内部产生滞留票.
你现在应该做的就是按照此笔业务的正确信息开具专用发票给购货方就可以了.原来开错的专用发票本身就是应该收回的,当然不能留给购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