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07年的劳动合同可否在08年补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5:39:30
我是从06年5月进入公司的。在应聘时公司领导人就和我说试用期过后就给予购买社保(员工手册上也有写到这一点)。可是后来一直以各种理由延迟没给予购买,直到08年新劳动合同出来后,逼不得以公司才给员工购买。但我想问一下,06年、07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如果在08年1月份递交辞呈也可以补签吗?

06年、07年的劳动合同不能在08年补签。
  这种补签,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倒签行为,对于倒签合同的劳动者,会丧失其主张赔偿金的权利,以及产生各种风险,因此不建议补签,但在签现在开始的劳动合同,可以说明工作时间是从06年开始,并注明当时未签合同。
  一、补签合同会丧失其主张赔偿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倒签合同会产生各种风险,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不用补签,只要能证明从06年5月开始就有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给上保险,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关于补缴保险的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而且5.1开始就不用交仲裁费了,现行的仲裁费也是十分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