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问题1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40:22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天内余额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车?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过户手续汽车所有权未移转,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工厂承担。因为卡车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未移转。
(3)不能。该工厂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经营者,甲也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汽车,不属于该法所称消费者。
(4)不能。双方对汽车质量没有明确约定,该汽车的质量应该符合通常标准。由于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已行驶三万公里的旧车,汽车发动机经过大修理不能说明质量不合格。发动机有毛病并未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5)不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之一。
(6)能。工厂所交付的汽车发动机有毛病,是违约行为。工厂违约应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该责任应在工厂能够预见的范围内。
(7)可以。两种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同时适用。

1、合同有效。但因未过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车辆未实际交付前,由工厂承担(此合同情况)。
3、不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不能退,因为没有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程度。
5、可以要求晚交车的赔偿金,其他不可(双方没有约定发动机未大修,所以不成立有其他违约情形。
6、既然已约定晚交车具体赔偿金额,因晚交车辆,工厂赔偿经营损失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发动机的问题因买方有检验车辆过错,赔偿经营损失请求也不能得到全部支持。
7、只能要求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