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信没有人能够回答:我国的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为什么不能称为自治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2:04:46
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平级的,直辖市的“市”字与“省”字的明显区别是众所周知,而采用“区”字与采用“省”字的区别又在哪里?难道“区”字代表着人烟稀少?或是比“省”有更多的特权?其实,“自治”二字已经表明了这种“特权”,那又何必用“区”字来与“省”作区别?

自治区是指我国的地方一级行政区划有省、自治区,还有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我国自元代实行行省制度以来,逐步发展和完善了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全国由元代的18个行省逐步发展到现在的34个省级行政区划(其中省23个,自治区5个,直辖市4个,特别行政区2个)并由最初的行省简称为省。
到新中国成立时,国家根据传统对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称之为省,而将对我国具有重要战略和经济地位的三大城市北京、上海和天津(到后来新增加了重庆)及其周边郊县划为与省级平行的中央直辖市。以及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香港澳门问题又分别建立了享受更高自治权的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
而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赋予了其区域自治权,分别成立了省级的自治区、地级的自治州,县级的自治县、自治旗和乡镇级的民族乡。民族自治区享有比省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各自治区的最高行政首长即自治区主席由相应少数民族的人员担任。

自治区和省在权利上的区别
自治区一把手叫主席 中心叫首府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自治地区有省级自治区,市级自治区和县级自治区..一般省级自治区由自治区的人大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市级自治区和县级自治区则由所在省的人大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但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只能在市级自治区或县级自治区内实行,在省内其他地方则不行的.

自治区的权限依据宪法规定比省较大
例如:我国《立法法》就规定,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而省就没有变通法律的权利
因为自治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有其自身特点。

我国共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宁夏回族、新疆维吾耳族、西藏、广西壮族自治区。它们行政级别同省、直辖市平级。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地区,国家给它们相应的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尊重少数民族习惯